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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可以不缴纳社保吗?
不可以。《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就有义务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因此,试用期应包含在劳动合同期中,企业在试用期也必须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内容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会计网整理发布。
关键词: 用人单位 劳动关系 社会保险 国家税务总局 社会保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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